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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10/30 23:37:20  网站管理员

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要求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构建具有大理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到2025年,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更加牢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全面推进,文化生态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力争成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示范区。到2035年,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形成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具有大理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主要任务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1. 做好调查记录。组织开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巩固完善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有计划地开展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鼓励各县(市)逐步开展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共享利用。到2035年,县(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视频采集工作全覆盖。

2. 加强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州、县(市)四级代表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以“德艺双馨、传承实践”为核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和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评估,完善代表性项目动态管理和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依托大理大学等高校组织开展传承人群研修培训,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人群培训,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加大中青年传承人发现和培育力度,扶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不断壮大传承人队伍。

3. 推动区域性整体保护。提升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水平,研究制定州、县(市)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州、县(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评估退出机制。深入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

4. 加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支持各类传承体验设施与文化、旅游、农业、教育、商务基地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旅游”、“非遗+研学”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到2035年,力争全州各县(市)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都有传承体验设施。

5. 加强理论与应用研究,搭建多学科学术研究交流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聚焦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开展研究。支持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探索在大理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等高校建立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加强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成果转化,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6. 加强分类保护。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强对白剧、白族吹吹腔、大本曲等传统戏剧、曲艺的保护传承,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加强优秀曲艺、传统戏剧作品创作和创演人才培养,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力争创作编排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剧目、新曲目。推动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加强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和云南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推进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加强对各民族传统节日、民族节庆、传统礼仪、传统饮食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开展多形式的展示展演活动。

7. 主动服务和融入重大战略。加强国家和省州发展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跨区域协同保护,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展示交流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

8. 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配合建设列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规划建设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具有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推动市场化运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保护区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体验基地。

9.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支持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设计具有大理特色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康养旅游产品。

10. 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收集整理,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支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记录保护。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全州“非遗工坊”“乡村振兴传承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非遗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11. 推动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展演展播并举,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发挥好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作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纪录片创作,推出系列特色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有关传播工作,打造《非遗大理行》等宣传品牌。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非遗惠民”系列活动。鼓励各地搭建富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平台,积极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及国内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举办有影响力的专题展览,充分展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成果。

12. 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积极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13. 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利用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传播。积极融入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云南周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依托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商洽会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交流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品走出去、引进来。推出以对外传播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讲好中国故事、云南故事、大理故事。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带头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各地区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合理纳入本级预算,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标准落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参加职称评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来源: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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